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60號原 告 李建燊 訴訟代理人 翁瑋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泰昕汽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畢皓挺(Kenneth Floyd BREINHOLT)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李錦樹律師 甯維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