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07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079號
- 債權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兆勤
- 債務人
- 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莊木松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徐梅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柒拾壹萬柒仟捌佰參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編│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 違 約金 ││號│新台幣) │民國年月日)│(%) ├───────┬───────┤│ ││至清償日止 ││逾期6個月以內 │逾期6個月以原 ││ ││││以原利率10%計 │利率20%計算 ││ ││││算││├─┼─────┼──────┼───┼───────┼───────┤│1 │538,374元 │108年2月4日 │3.99 │自108.03.05起 │自108.09.05起 ││ ││││至108.09.04止 │至清償日止│├─┼─────┼──────┼───┼───────┼───────┤│2 │179,456元 │108年2月4日 │3.99 │自108.03.05起 │自108.09.05起 ││ ││││至108.09.04止 │至清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