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57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578號
- 債權人
- 元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文昌
- 債務人
- 陳德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伍拾壹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2578號│├──┬───────┬────────┬────┬────┤│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新台幣)│(至清償日止) │ (%) ││├──┼───────┼────────┼────┼────┤│001 │1,100,000元 │107年6月29日│5 ││├──┼───────┼────────┼────┼────┤│002 │100,000元 │107年8月1日 │5 ││├──┼───────┼────────┼────┼────┤│003 │150,000元 │107年9月13日│5 ││├──┼───────┼────────┼────┼────┤│004 │50,000元│107年9月20日│5 ││├──┼───────┼────────┼────┼────┤│005 │50,000元│107年11月6日│5 ││├──┼───────┼────────┼────┼────┤│006 │30,000元│107年11月12日 │5 ││├──┼───────┼────────┼────┼────┤│007 │30,000元│107年12月3日│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