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2號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許芸緁 代 理 人 戴愛芬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何新台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裕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 理 人 陳怡君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亮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其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且「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0號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在卷可參,而債務人於民國(下同)109年3月10日所提之更生方案,經通知債權人以書面對更生方案表示意見,除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表示同意,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具狀表示意見外,其餘債權人均具狀表示不同意,其所表達之意見略為:⑴債務人是否領有社會補助款及是否有商業保險單,若有,提出等值現金分配予債權人。⑵債務人更生方案所列之每月支出金額高於最低生活費用支出標準,應予刪減支出。⑶更生方案清償比例太低。⑷債務人年約42歲,尚得工作能力23年,足認其具備相當之工作能力,得以其未來之勞務清償債務,應再增加收入償還各債權人再提高還款金額等語。 三、次查,債務人現任職於勇翔實業社,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有債務人所提之薪資袋等影本在卷足憑。再經本院審酌債務人之下列情事,可認其於109年3月10日提出之更生條件已盡力清償,應予認可更生方案: (一)債務人每月薪資為新台幣(下同)23,000元,因為助理,無須加班故無加班費,且無年終獎金或其他津貼,無兼職,故債務人每月收入以23,000元列計。又據債務人所述其名下除有出廠15年之機車及保險外,並無其他具有清算價值之財產,亦無領取其他津貼或補助;而因機車出廠迄今業已15年,應已無價值,另據本院函詢結果,債務人名下之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解約金約為107,268 元,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2日民事陳報狀附卷可稽,此筆金額於更生履行期間分72期攤還,每期應攤還1,490元(107,268÷72=1,490,小數點以下四捨五 入)。 (二)債務人陳報其每月生活必要支出為伙食費2,000元、交通 費363元、房租10,000元、水電瓦斯費854元、電話費1, 623元,共計14,840元,已為原開始更生裁定認為合理, 且本院審酌上開支出並無奢侈浪費之情事,勘予認可。 (三)按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者,視為債務人已盡力清償,本條例第64條之1第1款定有明文。承上所述,債務人每月收入23,000元,扣除每月支出14,840元後,餘額為8,160元,另因其名下財產具有清算價值,每月 應增加還款1,490元,已如前述,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 ,每期(月)清償8,700元,已逾上開金額之十分之九【( 8,160+1,490)×0.9=8,685】,依法視為債務人已盡力清 償。 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其清償金額高於聲請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且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本院認為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且無本條例第63條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行認可更生方案。另依本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並教育其合理消費觀念,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如附件二之相當限制,爰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