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勞簡字第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勞簡字第21號
- 原告
- 陳郁樺
- 訴訟代理人
- 林承琳律師
- 被告
- 文森廣告實業社即李文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失業補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十八分,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勞簡字第2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失業補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十八分,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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