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勞簡字第21號

給付失業補助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邱玉汝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勞簡字第21號

原告
陳郁樺
訴訟代理人
林承琳律師
被告
文森廣告實業社即李文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失業補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十八分,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8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邱玉汝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筱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勞…」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