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7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700號聲 請 人 東方國際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光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樂整合行銷工作室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書 記 官 王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