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82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822號
- 原告
- 飛騰無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中
- 原告
- 宏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中
- 法定代理人
- 共同訴訟代
- 法定代理人
- 理人 沈恆律師
- 被告
- 印肯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芳青
- 被告
- 石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更懋
- 被告
- 陳南菁
上列原告與被告印肯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2,065,01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8,2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