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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97號

確認擔保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鄭政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97號

原告
興達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維誠
訴訟代理人
范翔智律師
被告
黃家渝
被告
曾炳煌
被告
何玉卿
被告
上三人共同 彭火炎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告
陳怡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擔保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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