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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5 日
  • 法官
    鄭政宗
  • 法定代理人
    張聖

  • 原告
    黃韋云
  • 被告
    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06號原   告 黃韋云 訴訟代理人 許進德律師 被   告 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聖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代理人  鄭雅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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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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