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06號原 告 黃韋云 訴訟代理人 許進德律師 被 告 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聖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代理人 鄭雅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