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4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47號
- 原告
- 黃中一
- 訴訟代理人
- 陳惠菊律師
- 被告
- 豐葉投資有限公司
- 被告
- 被 告兼
- 法定代理人
- 陳衍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承育律師
- 被告
- 林志沛
林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刑事案件全案程序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定有明文。查被告林志沛、林建成因涉犯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現由本院刑事庭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受理在案,其等所涉違反銀行法之犯罪嫌疑於上開刑事程序之結果,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案件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