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1號聲 請 人 林麗萍 代 理 人 朱修芳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8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8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8年3月8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4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6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吳月華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8-ND-49778-1 │ │1 │1000 │ │ ├──┼──────────────┼──────────────┼────┼───┼────┼───┤ │0002│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8-ND-52213-0 │ │1 │1000 │ │ ├──┼──────────────┼──────────────┼────┼───┼────┼───┤ │0003│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9-ND-67926-6 │ │1 │1000 │ │ ├──┼──────────────┼──────────────┼────┼───┼────┼───┤ │0004│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9-ND-67927-8 │ │1 │1000 │ │ ├──┼──────────────┼──────────────┼────┼───┼────┼───┤ │0005│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9-ND-67928-0 │ │1 │1000 │ │ ├──┼──────────────┼──────────────┼────┼───┼────┼───┤ │0006│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9-ND-67929-1 │ │1 │1000 │ │ ├──┼──────────────┼──────────────┼────┼───┼────┼───┤ │0007│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8-NX-484-7 │ │1 │400 │ │ ├──┼──────────────┼──────────────┼────┼───┼────┼───┤ │0008│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9-NX-953-1 │ │1 │48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