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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陳麗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7號

聲請人
蘇美珍即蔡裕智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8 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0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 年8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8年度除字第147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29518-4 │股票 │1 │1000 │ │├──┼──────────────┼──────────────┼────┼───┼────┼───┤│0002│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29519-6 │股票 │1 │1000 │ │├──┼──────────────┼──────────────┼────┼───┼────┼───┤│0003│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29520-2 │股票 │1 │1000 │ │├──┼──────────────┼──────────────┼────┼───┼────┼───┤│0004│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29521-4 │股票 │1 │1000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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