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7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74號
- 聲請人
- 林桂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24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18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
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
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18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9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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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1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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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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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1282-4 │股票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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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1283-6 │股票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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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154-7 │股票 │1 │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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