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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0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2 日

法官林宗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02號

聲請人
張人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5 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202 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30 │ │1 │5000 │ │├──┼──────────────┼──────────────┼────┼───┼────┼───┤│0002│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41 │ │1 │5000 │ │├──┼──────────────┼──────────────┼────┼───┼────┼───┤│0003│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53 │ │1 │5000 │ │├──┼──────────────┼──────────────┼────┼───┼────┼───┤│0004│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65 │ │1 │5000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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