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0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02號
- 聲請人
- 張人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5 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202 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30 │ │1 │5000 │ │├──┼──────────────┼──────────────┼────┼───┼────┼───┤│0002│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41 │ │1 │5000 │ │├──┼──────────────┼──────────────┼────┼───┼────┼───┤│0003│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53 │ │1 │5000 │ │├──┼──────────────┼──────────────┼────┼───┼────┼───┤│0004│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NY00031665 │ │1 │5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