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3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吳靜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請人
璽悅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勝義
代理人
王冠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12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141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
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41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236 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 001│璽悅開發建│上海商業儲蓄  │108年6月10日│ 1,314,000元│ NHA0152807 │    │
│    │設股份有限│銀行北新竹分行│            │            │            │    │
│    │公司徐勝義│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