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1號
- 聲請人
- 邑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雲彥
- 代理人
- 許蕙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69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7年11月2 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69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2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1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邑維科技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7年10月6日│19,845元 │CSA0117336 │ ││ │限公司楊雲彥 │竹科竹村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