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1號
- 聲請人
- 盈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定國
- 訴訟代理人
- 賴芝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1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7年度司催字第3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1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玉山商業銀行股│玉山銀行新豐分行│106年9月15日│340,000元 │AD0300843 │ ││ │份有限公司新豐│ │ │ │ │ ││ │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