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4號聲 請 人 陳玨伃 聲 請 人 陳妍聿 聲請人兼上二人 李梅禎 共同法定代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9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9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郭春慧 附表: ┌──────────────────────────────────────────────────┐ │附表:股票 108年度除字第6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57869-2 │ │1 │1000 │ │ ├──┼──────────────┼──────────────┼────┼───┼────┼───┤ │0002│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57870-9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