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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王雅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0號

聲請人
李秋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2號裁定公
    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
│附表: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70號 │
├─┬──────────┬───────┬──┬──┬──┬──┤
│編│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號│                    │              │    │    │    │    │
├─┼──────────┼───────┼──┼──┼──┼──┤
│1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56│    │1   │778 │    │
├─┼──────────┼───────┼──┼──┼──┼──┤
│2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40│    │1   │2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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