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0號聲 請 人 李秋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樂嘉威 ┌────────────────────────────────┐ │附表: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70號 │ ├─┬──────────┬───────┬──┬──┬──┬──┤ │編│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號│ │ │ │ │ │ │ ├─┼──────────┼───────┼──┼──┼──┼──┤ │1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56│ │1 │778 │ │ ├─┼──────────┼───────┼──┼──┼──┼──┤ │2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40│ │1 │2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