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
- 債權人
- 冠潤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姵蓉
- 相對人
- 晶碩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价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新台幣)│(至清償日止) │ (%) ││├──┼───────┼────────┼────┼────┤│001 │81,900元│108年11月6日│5 ││├──┼───────┼────────┼────┼────┤│002 │81,900元│108年12月6日│5 ││├──┼───────┼────────┼────┼────┤│003 │81,900元│109年1月6日 │5 ││├──┼───────┼────────┼────┼────┤│004 │81,900元│109年2月6日 │5 ││├──┼───────┼────────┼────┼────┤│005 │81,900元│109年3月6日 │5 ││├──┼───────┼────────┼────┼────┤│006 │10,230元│108年8月1日 │5 ││├──┼───────┼────────┼────┼────┤│007 │10,230元│108年8月1日 │5 ││├──┼───────┼────────┼────┼────┤│008 │10,230元│108年8月1日 │5 ││├──┼───────┼────────┼────┼────┤│009 │10,230元│109年2月1日 │5 ││├──┼───────┼────────┼────┼────┤│010 │10,230元│109年2月1日 │5 ││├──┼───────┼────────┼────┼────┤│011 │10,230元│109年2月1日 │5 ││├──┼───────┼────────┼────┼────┤│012 │163,800元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