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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姵蓉、鄭价林

  • 被告
    晶碩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債 權 人 冠潤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姵蓉 相 對 人 晶碩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价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書 記 官 龔紀亞 ┌─────────────────────────────┐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 ├──┬───────┬────────┬────┬────┤ │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 │  │(新台幣)  │(至清償日止) │ (%) │    │ ├──┼───────┼────────┼────┼────┤ │001 │81,900元   │108年11月6日  │5    │    │ ├──┼───────┼────────┼────┼────┤ │002 │81,900元   │108年12月6日  │5    │    │ ├──┼───────┼────────┼────┼────┤ │003 │81,900元   │109年1月6日   │5    │    │ ├──┼───────┼────────┼────┼────┤ │004 │81,900元   │109年2月6日   │5    │    │ ├──┼───────┼────────┼────┼────┤ │005 │81,900元   │109年3月6日   │5    │    │ ├──┼───────┼────────┼────┼────┤ │006 │10,230元   │108年8月1日   │5    │    │ ├──┼───────┼────────┼────┼────┤ │007 │10,230元   │108年8月1日   │5    │    │ ├──┼───────┼────────┼────┼────┤ │008 │10,230元   │108年8月1日   │5    │    │ ├──┼───────┼────────┼────┼────┤ │009 │10,230元   │109年2月1日   │5    │    │ ├──┼───────┼────────┼────┼────┤ │010 │10,230元   │109年2月1日   │5    │    │ ├──┼───────┼────────┼────┼────┤ │011 │10,230元   │109年2月1日   │5    │    │ ├──┼───────┼────────┼────┼────┤ │012 │163,800元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5    │    │ │  │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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