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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加倍返還定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3 日
  • 法官
    蔡欣怡
  • 法定代理人
    王黃盈盈

  • 當事人
    村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粒線體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22號 上 訴 人 村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黃盈盈 訴訟代理人 蔡浩適律師 被 上 訴人 台灣粒線體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處所:新竹縣○○市○○路0段0號D棟000室 法定代理人 鄭漢中 訴訟代理人 林君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加倍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年9月7日下午4時10分許,在本院第19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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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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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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