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5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官
    林宗穎
  • 法定代理人
    鄧文治

  • 原告
    奈特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509號原   告 奈特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文治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恆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間返還報酬等事件,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萬貳仟伍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壹佰壹拾元。原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二、起訴狀應補正原告之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嚴翠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