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7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8號
- 原告
- 劉清曉
- 被告
- 八寶空間美學有限公司
- 被告
兼法定代理 吳冠佑
○ 號6樓之5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71,644元,應繳納裁判費20,60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8號
兼法定代理 吳冠佑
○ 號6樓之5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71,644元,應繳納裁判費20,60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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