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1號
- 原告
- 永欣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要然
- 訴訟代理人
- 黃思雅律師
- 被告
- 志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哲宏
- 訴訟代理人
- 李益甄律師
高文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訴字第11號
高文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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