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8號
- 聲請人
- 陳秀鳳
- 代理人
- 吳妍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98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9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24日屆滿(原應於109 年2 月22日屆滿,因該日為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月24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48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0225-1 │ │1 │450 │ │├──┼──────────────┼──────────────┼────┼───┼────┼───┤│0002│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0321-9 │ │1 │550 │ │├──┼──────────────┼──────────────┼────┼───┼────┼───┤│0003│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0000888-2 │ │1 │6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