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41號
- 原告
- 羅傳仙
- 被告
- 台灣新散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台光
- 訴訟代理人
- 林怡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勞訴字第4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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