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債 權 人 冠潤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姵蓉 相 對 人 晶碩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价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書 記 官 龔紀亞 ┌─────────────────────────────┐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 ├──┬───────┬────────┬────┬────┤ │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 │ │(新台幣) │(至清償日止) │ (%) │ │ ├──┼───────┼────────┼────┼────┤ │001 │81,900元 │108年11月6日 │5 │ │ ├──┼───────┼────────┼────┼────┤ │002 │81,900元 │108年12月6日 │5 │ │ ├──┼───────┼────────┼────┼────┤ │003 │81,900元 │109年1月6日 │5 │ │ ├──┼───────┼────────┼────┼────┤ │004 │81,900元 │109年2月6日 │5 │ │ ├──┼───────┼────────┼────┼────┤ │005 │81,900元 │109年3月6日 │5 │ │ ├──┼───────┼────────┼────┼────┤ │006 │10,230元 │108年8月1日 │5 │ │ ├──┼───────┼────────┼────┼────┤ │007 │10,230元 │108年8月1日 │5 │ │ ├──┼───────┼────────┼────┼────┤ │008 │10,230元 │108年8月1日 │5 │ │ ├──┼───────┼────────┼────┼────┤ │009 │10,230元 │109年2月1日 │5 │ │ ├──┼───────┼────────┼────┼────┤ │010 │10,230元 │109年2月1日 │5 │ │ ├──┼───────┼────────┼────┼────┤ │011 │10,230元 │109年2月1日 │5 │ │ ├──┼───────┼────────┼────┼────┤ │012 │163,800元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5 │ │ │ │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