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07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6079號
- 債權人
- 兆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玉聰
- 債務人
- 順康瑞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姜振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柒萬壹仟參佰柒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編號│請求金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利率 │備 註 │││ (新台幣) │(至清償日止) │ (%) ││├──┼────────┼────────┼────┼────┤│ 1 │28361元 │108年9月21日│ 5││├──┼────────┼────────┼────┼────┤│ 2 │21462元 │108年10月21日 │ 5││├──┼────────┼────────┼────┼────┤│ 3 │63095元 │108年11月21日 │ 5││├──┼────────┼────────┼────┼────┤│ 4 │9702元│108年12月21日 │ 5││├──┼────────┼────────┼────┼────┤│ 5 │147158元│109年1月21日│ 5││├──┼────────┼────────┼────┼────┤│ 6 │1596元│109年2月21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