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45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6453號
- 債權人
- 新三亞預拌混凝土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易穰
- 債務人
- 旭林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中傑
- 債務人
- 原盟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芝潔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柒拾肆萬柒仟捌佰貳拾壹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