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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22號

加倍返還定金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蔡欣怡

上訴人
村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黃盈盈
訴訟代理人
蔡浩適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粒線體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處所:新竹縣○○市○○路0段0號D棟000室
法定代理人 鄭漢中
訴訟代理人 林君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加倍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年9月7日下午4時10分許,在本院第19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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