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5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51號
- 原告
- 杜婉婷
- 被告
- 張昭庭
- 被告
- 浩宇地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雅文
- 被告
- 田家瑀
- 被告
- 李福成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昭庭、浩宇地產有限公司、田家瑀、李福成間確認契約有效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零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玖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