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付簿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 當事人范文智、翔宇整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張正樫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21號 原 告 范文智 被 告 翔宇整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樫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林羿樺律師 劉宜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簿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書 記 官 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