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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押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01 日
  • 法官
    楊明箴
  • 法定代理人
    蕭水芋

  • 原告
    永信容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智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18號 原 告 永信容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Nitin Dhawan(尼廷)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吳佩軒律師 邱筠芝律師 被 告 智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水芋 訴訟代理人 郭宏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5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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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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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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