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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
    鄭政宗
  • 法定代理人
    王文昌、李蘇美亮

  • 原告
    大慶佳昌晶能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91號 原 告 大慶佳昌晶能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昌 訴訟代理人 潘俊廷律師 吳忠勲 複代理人 林冠佑律師 被 告 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蘇美亮 訴訟代理人 張源傑 高逸文 複代理人 鄒宜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書 記 官 黃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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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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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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