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林宗穎
- 法定代理人戴崇明
- 原告源明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8號聲 請 人 源明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崇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5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5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嚴翠意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28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邑兆營造股份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8年9月10日│27,563元 │CB0087932 │ │ │ │限公司 │東新竹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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