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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2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李宇璿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9號

聲請人
呂清淼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9 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6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9 年度除字第129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 │ │ │ │ │├──┼────────────┼───────┼──┼──┼──┼──┤│0001│均豪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78257-0 │ │1 │1000│ │├──┼────────────┼───────┼──┼──┼──┼──┤│0002│均豪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6038-0 │ │1 │9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宇璿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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