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0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6號聲 請 人 劉玟妤 代 理 人 吳雅萍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62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年1月3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6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鄧雪怡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E-0000051 │ │1 │10000 │ │ ├──┼──────────────┼──────────────┼────┼───┼────┼───┤ │0002│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17 │ │1 │7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