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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3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05 日

法官周美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7號

聲請人
劉憶萱
代理人
吳雅萍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6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年2月27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6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E-0000050 │ │1 │10000 │ │├──┼──────────────┼──────────────┼────┼───┼────┼───┤│0002│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18 │ │1 │6000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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