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41號聲 請 人 劉諺蓉 代 理 人 翁志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61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36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4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鄧雪怡 ┌──────────────────────────────────┐ │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14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 數│備考│ ├──┼──────────┼───────┼──┼──┼───┼──┤ │0001│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E-0000052 │ │1 │10000 │ │ ├──┼──────────┼───────┼──┼──┼───┼──┤ │0002│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19 │ │1 │6000 │ │ ├──┼──────────┼───────┼──┼──┼───┼──┤ │0003│常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2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