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吳靜怡
- 原告劉貴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9號聲 請 人 劉貴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6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26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鄧雪怡 ┌───────────────────────────────────┐ │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1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01│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5ND0027677-6 │ │1 │1000│ │ ├──┼───────────┼────────┼──┼──┼──┼──┤ │0002│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5ND0027678-8 │ │1 │1000│ │ ├──┼───────────┼────────┼──┼──┼──┼──┤ │0003│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5NX0000723-0 │ │1 │266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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