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7 日
- 當事人賴源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92號聲 請 人 賴源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18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18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附表:股票 109年度司催字第11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02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股票 1 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