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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9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李宇璿

聲請人
彭佳慧 住○○市○○區○○路0段000巷0號00 樓之0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9 年12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09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宇璿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19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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