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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8 日

法官林宗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0號

聲請人
齊易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勝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2 月11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簽發如附表所載之本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本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263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本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本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本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6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本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20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本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臺幣) │ │ │├──┼───────┼───────┼──────┼──────────┼──────────┼────┤│001 │盛群半導體股份│彰化商業銀行新│108年8月25日│296,468元 │AS1944743 │ ││ │有限公司 │竹科學園區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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