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18 日
- 當事人龔淑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除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龔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0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中關於發行公司「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股票號碼「102EN-00000000-0」之記載應更正為「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躍欣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102NE-00000000-0」。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嚴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