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2號聲 請 人 薄美麗 代 理 人 薄台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2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18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1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 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曾煜智 ┌──────────────────────────────────────────────────┐ │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2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12920-2 │股票 │1 │1000 │ │ ├──┼──────────────┼──────────────┼────┼───┼────┼───┤ │0002│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315-5 │股票 │1 │44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