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31 日
- 當事人徐麗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22號 聲 請 人 徐麗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郭春慧 附表:股票 109年度司催字第13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1 1000 0002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1 1000 0003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0004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0005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