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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陳麗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8號

聲請人
陳秀鳳
代理人
吳妍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98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9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24日屆滿(原應於109 年2 月22日屆滿,因該日為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月24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48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0225-1 │ │1 │450 │ │├──┼──────────────┼──────────────┼────┼───┼────┼───┤│0002│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0321-9 │ │1 │550 │ │├──┼──────────────┼──────────────┼────┼───┼────┼───┤│0003│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0000888-2 │ │1 │655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曾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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