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8號聲 請 人 陳秀鳳 代 理 人 吳妍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98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9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24日屆滿(原應於109 年2 月22日屆滿,因該日為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月24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曾煜智 ┌──────────────────────────────────────────────────┐ │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4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0225-1 │ │1 │450 │ │ ├──┼──────────────┼──────────────┼────┼───┼────┼───┤ │0002│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0321-9 │ │1 │550 │ │ ├──┼──────────────┼──────────────┼────┼───┼────┼───┤ │0003│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0000888-2 │ │1 │65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