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7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75號
- 聲請人
- 華威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啓昌
- 訴訟代理人
- 林美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支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
月20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1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1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9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支票 號碼 │備考│├──┼──────┼──────┼──────┼────┼─────┼──┤│001 │華威廣告事業│台灣土地銀行│民國 │新臺幣 │DZ0542197 │ ││ │股份有限公司│竹北分行 │108年6月25日│17,618元│ │ ││ │張啓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