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除字第79號聲 請 人 山健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宏鵬 代 理 人 李麗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嚴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