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4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負責人變更登記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
    陳麗芬
  • 法定代理人
    蘇元瑜

  • 當事人
    力創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遠樵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496號 原 告 力創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元瑜 被 告 王遠樵 住○○市○○區○○○路○段000巷00 號0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負責人變更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及追加起訴,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參仟元、參仟元(以上合計陸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曾煜智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